園林工程就是裝飾環境,主要目的除了改造周邊環境,在特定范圍之內,非常具有科學性、藝術欣賞價值的合理建造于本地域的綠地或風景建筑。
泰安園林工程建造注意事項:
1、建筑單體散水、勒腳部位的景觀堆坡(或覆土)高度嚴禁超過室內±0.000標高線。
2、周界綠化與周界警戒設備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0.5m以上,并應根據綠化生長速度定期進行修剪。
3、室外臨空處高差大于等于1.0m時應設置防護欄桿,欄桿高度從可踏面起算不應小于1.05m。
4、室外花缽、壁爐、雕塑等單獨構件應與基座等主體有可靠連接。
5、圍墻、擋土墻、下沉式墻體等有壓頂石的部分應設置滴水線,防止雨水流掛現象發生。
6、硬底人工水體近岸2.0m范圍內,水深不得大于0.7m,汀步附近2.0m范圍內,水深不得大于0.5m,無法滿足此項要求的區域應設置護欄。
7、景觀小品等室外構筑物應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,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結構尺寸。
8、園林樹種的選擇應符合當地風俗習慣,規避禁忌樹種的出現。景觀工程綠化堆坡與鋪裝之間應設置有組織排水系統。垃圾收集點和垃圾房等部位應設置有污水排放系統。
9、室外磚砌體景觀墻應使用水泥砂漿進行雙面粉刷,結構與壓頂石之間因模數產生的空隙,應使用防水砂漿處理后再進行飾面施工,以避免泛堿。非出入口部位應設置綠化隔離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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